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讯 河北保监局今日开出2016年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表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任命阳光财险邢台中支临时负责人时间超过3个月。
河北保监局认为,阳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任命临时负责人超过3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阳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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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讯 河北保监局今日开出2016年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表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任命阳光财险邢台中支临时负责人时间超过3个月。
河北保监局认为,阳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任命临时负责人超过3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阳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