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落实公积金限高令 有企业借机降低缴存比例

2016-06-23 10:07:24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已在多省份落地。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均明确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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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已在多省份落地。“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均明确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后,“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有效益良好的企业趁机降低缴存比例,一些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

  多省份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到12%

  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此前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较大。多数省市如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浙江、黑龙江等缴存上限为12%,上海基本公积金缴存上限为7%,一些省市缴存上限超过12%。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安徽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不得超过12%。

  此次调整中,此前执行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5%的福建省、重庆市、天津市,一律从5月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吉林、安徽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多地公积金缴存上限本来就是12%,不存在限高问题,目前没有出台方案。

  多地在“限高”的同时还“保低”。青海省明确,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5%;长春市明确,除部分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外,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7%。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有企业以现金充抵公积金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公积金缴存比例 “限高”,困难企业低缴、缓缴后,公积金发生哪些变化?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福建某央企员工陈先生告诉记者,其公积金核定月工资额为14188元,之前按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公积金月缴额是4258元,5月份已经按照12%缴存,月缴额降为3406元。“公积金账户上少了852元,同时个人缴存额少了,拿到手的现金多出426元。”

  在重庆某银行工作的徐先生发现,从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5%下调到了12%。

  ——个别效益良好企业借机降低缴存比例。多地规定,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区间在5%-12%;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记者调查发现,个别效益良好的企业却趁机调低缴费比例。

  福州一家IT行业的营销人员余先生介绍,公司利润一直在增长,此前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这次政策执行后,公司一下子将缴存比例降低到8%。降低比例全是公司说了算,随意性太大。

  ——有不少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做到。

  记者在吉林、福建等省调查发现,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的建筑、家居企业,不少公司宁可将职工的工资提高5%-7%,也不愿意为其缴纳公积金。按照最低缴纳标准5%计算,只要提薪幅度不超过10%,企业就划得来。

  吉林一家装饰公司老板告诉记者:“由于在职员工工作具有周期性,忙完一个项目可能就换一批人,无法稳定地为员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些员工完成一个项目甚至可能跳槽去外地,我还要为他们办理异地接续,管理成本太高。我更愿意以现金补偿他们。”

  有专家建议,要防范“补缴”政策被企业变通为“不缴”,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缓缴时间表。福建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刘珠雄表示,要防止企业在执行新政过程中搞变通。“对于困难企业国家应进一步界定,对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有个时间表,防止一些企业伤害员工利益。” 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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