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平均工资最少涨4%

2016-07-26 18:42:44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26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大众网青岛7月26日讯(记者 刘宇昕)26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据了解,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企业应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表》,并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6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5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版块,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情况。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中的2015年工资总额与企业在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工资导(录)入模块中导入的2015年工资总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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