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契税缴纳出大招啦!2月22日起,我省契税缴纳的住房查询范围做出调整,首套房的认定由“市”变“县”(市、区)。
2月25日,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契税调整新政。政策在“住房认定”上做出调整: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
具体来看,“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据了解,新政2月22日起执行。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有关部门:未接到通知,临沂暂未执行新政
2月29日,记者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临沂市尚未执行按“区”认定的新政。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临沂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业务大厅的缴纳房屋契税窗口,不少市民正在排队等待办理业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契税税率下调后,前来缴纳契税的市民明显增多。
关于契税首套房按“区”认定的政策,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市民对此进行咨询,但是他们还没有接到通知,目前仍按照原来的标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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