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清点追回的赃物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于某是南湖镇人士,在新合村租了一间平房,87年出生,离异育有一个6岁大的女儿,没有固定的工作,身背债务,2007至2008两年时间里曾在老城区附近给个体超市送货,无前科。
嫌疑人于某接受审讯
审讯期间,嫌疑人于某起初不承认自己有偷盗行为,称自己的货物都是从临沂进的,警方人员出示大量的证据后,嫌疑人于某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了存放赃物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