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惠民一男子“好心”帮忙 反倒犯了法

2016-03-14 14:45:42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志祥 孙媛 责任编辑:刘先秀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好心帮忙,反倒犯了法,滨州市惠民县何坊办事处的李某后悔不已,并提醒人们在给别人帮忙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中国网山东滨州3月14日讯 (记者 张志祥 通讯员 孙媛)好心帮忙,反倒犯了法,滨州市惠民县何坊办事处的李某后悔不已,并提醒人们在给别人帮忙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3月1日,惠民县的周某拉了10多件羽绒服来到惠民县何坊办事处某村的表弟李某家,说是帮朋友进的货,在他家里放几天,李某欣然答应。3月8日,周某因涉嫌盗窃被何坊派出所民警抓获,李某听到这个消息后,意识到这些羽绒服可能来路不正。然而出于“帮助”表哥的想法,他没有向公安部门举报,而是继续将羽绒服藏到自己家中。

  3月10日,何坊派出所民警根据周某的供述找到李某,李某见民警找上门来,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无知行为后悔不已。经鉴定,周某盗窃的10多件羽绒服价值5000余元。目前,嫌疑人周某涉嫌盗窃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注: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条文如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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