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被拘留罚款还禁驾

2016-06-21 15:44:0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朱玲 责任编辑:韩洁如 字号:T|T
摘要】6月20日,交警日照港大队依法作出了驾驶人金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中国网山东日照6月21日讯(朱玲 宋年升 袁泉)6月20日,交警日照港大队依法作出了驾驶人金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月16日6时40分许,交警日照港大队岚山港中队民警在日照市岚山港16号门路口执勤时,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鲁L55&&&进行例行检查。

  “驾驶员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下车后向我们出示了驾驶证等证件。”民警说,当他们检查该车时发现,驾驶员满身酒味,有涉嫌酒后驾驶违法嫌疑。该中队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当民警问驾驶员是否喝酒了时,对方不说话,还往后退缩,这一异常举动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执勤民警立刻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驾驶员为金某,6月15日晚,金某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他觉得已经过了一个晚上,开车没有问题了,但没想到还是被测出酒驾,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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