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驾驶人深夜在高速超车道上维修故障车

2016-10-27 14:40:41 来源:大众网 作者:邓梦娇 邵长宣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当日夜22时30分许,李某驾驶挂有江苏牌照的大货车自潍坊到连云港运送部分钢制板材。在沿长深高速公路南京方向行驶至沂水段时,车辆突发故障被迫停在超车道上。

  近日,李某驾驶挂有江苏牌照的大货车自潍坊到连云港运送部分钢制板材。在沿长深高速公路南京方向行驶至沂水段时,车辆突发故障被迫停在超车道上。最后多亏巡逻至此的临沂高速交警及时解困。

  据介绍,当日夜22时30分许,临沂高速交警支队沂水大队民警驾车沿长深高速公路南京方向进行夜间巡视,当巡逻至1533KM路段时发现一辆红色大货车停靠在最左侧车道上,在大货车驾驶室下方隐隐约约发现有两人在摆弄着什么,在车辆来车方向不足5米处放置着一较小的三角架。在视线极差的深夜,大型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的最左侧车道,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巡逻民警遂即通过鸣笛和喊话示意货车旁边人员立即到应急车道等候。经民警询问,潍坊籍驾驶员李某同随车人员张某,驾驶大货车由潍坊沿长深高速公路到目的地连云港某公司运送钢制板材,行驶至该处时,车辆突发故障停靠在最左侧车道,因匆忙加之心中着急,在来车方向距离货车二米处简单摆放警示三脚架后就查看车辆故障。后经检查发现,车辆故障不大,两人便动手开始自己维修。正在维修之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在了解车辆故障不大,很快就可以维修正常启动。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在对事故车辆来车方向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鸣响警笛、间断喊话示意来车方向其他车辆行驶至此减速慢行。经过近20分钟的抢修故障排除。

  针对驾驶人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员李某同随行人员张某表示今后行驶高速公路一定遵法行驶,并对民警的及时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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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8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因发生故障不能离开原车道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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