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陈四群原为延庆区民政局副处级调研员,也是该局下属一企业负责人。在职期间,陈四群擅自挪用100万元注册自家公司。通过缓报老人去世时间等手段,套取老人的医疗资金。为对抗检查,派人两度转移27箱账目,并设“暗号”告诉藏匿人。记者昨日获悉,陈四群因犯挪用公款、贪污及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延庆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1984年,北京市民政局与延庆区民政局两家民政部门,自己筹措资金成立延庆区利民福利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1992年至2006年,陈四群任该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
据检方指控,2001年8月6日,陈四群擅自以利民公司名义向延庆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现更名为北京农商银行延庆支行)贷款200万元。在未向延庆区民政局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指使公司会计袁某将其中的100万元转入到他和妻子段某设立的公司注册入资专户,用于该公司的注册验资,5天后验资完成才归还给利民公司。
自2007年至2010年,陈四群担任延庆区捐赠中心主任、慈善协会秘书长。据指控,在2004年至2011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启动了一健康医疗卡项目,分批给60岁以上领取低保的老人500元医疗费,老人持卡期间若出现亡故、撤保、迁出等情况,需收回医疗卡。陈四群指使该中心财务人员李某、辛某,延迟一年或两年再报上去世的或是撤保、迁出的老人名单,以此套取老人医疗卡内的钱,设立账外小金库,并用这些钱交手机费、医药费及个人民事赔款、羽毛球会员费等,共3.7万余元。
陈四群的第三宗罪是隐匿27箱财务账。2015年,接到举报的延庆区纪检委,调取利民公司的财务账。陈四群授意有关人员撒谎,并将账目多次转移藏匿,设“暗号”告诉藏匿人。直到2015年5月24日办案人员攻破陈四群心理防线后,才在康庄镇大营村南营西一巷25号将27箱财务账起获。
延庆法院经过审理,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陈四群有期徒刑3年半,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10万元;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3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罚款13万元,并判令发还扣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