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滨州将建设3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16-12-06 13:35:1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丁春贵 责任编辑:宋津州 字号:T|T
摘要】【摘要】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高立东就开展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高立东就开展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两项工作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滨州市“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为三部分,一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这项任务已完成,全市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17万亩;二是全域内的划定工作,全市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6万亩;三是划定后的保护工作,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切实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起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市、县两级规划调整方案12月底完成,二是乡镇级规划调整方案明年2月底完成;三是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更新明年6月底完成。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将严格用途管制,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补偿费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三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费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三部分组成。征地补偿安置费现在是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国土、财政、人保部门与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拨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鲁价费发〔2013〕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费政府出资部分为每亩1.5万元,在征收土地报批时由财政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截至10月底,全市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5400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5600本

  我市自9月28日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全市10个县区全面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10月底,全市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5400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5600本。目前,市城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不动产登记统一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由于4个区域内集中在一起,曾一度出现排队、拥挤现象,为此,我市实行划区登记、大客户预约、周末加班办理等措施,问题得到缓解,明年将建设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分中心,分区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目前,市城区的房改房较多,考虑到维护群众的利益,暂实行过渡期政策,对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大证也可)的住宅,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对房屋进行转让的,因涉及到出让金的补缴问题,暂不能办理。按照《山东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房改房交易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收缴多少直接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直接利益,我市即将出台《滨州市市辖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另外,现在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为了能让划拨土地上房屋顺利登记,工作人员正在补录划拨土地上房屋和土地信息,解决划拨土地转移登记的问题,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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