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疑似坠楼身亡 记者警戒线外采访遭民警抢夺相机

2016-06-04 14:26: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一川 吴国强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昨日中午12时许,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市大石桥西南角百文眼镜城内疑似不幸坠楼身亡。接线索后,记者赶往现场采访。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警戒线外正常拍摄的记者竟被民警带来的人强抢相机。

  随后,吴国强找民警讨要相机。这时,一名身着警服,捂着警号的民警威胁吴国强说:“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被民警抢相机后,几名自称百文眼镜城保卫处人员的男子开始拉扯推搡记者,并将记者推出院子。

  进展相机被抢 记者6次报警都无人出警

  相机被抢走后,记者于13时34分第一次拨打110报警,称“采访时,相机被抢走!”可报警后,一直无人出警,也没有民警联系记者。

  随后的时间内,记者又分别于13:39、13:45、13:57、14:08……5次报警求助。可时间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别说民警出警,连警方反馈都没有。

  在14:31,连续报警的记者接到了一个电话,是百文眼镜城保卫处一名自称毛姓的男子打来的,说要归还相机。而当记者欲问自己报警的手机号咋到了他手里时,对方匆忙挂断电话。

  随后,毛姓男子将记者相机拿出来,并归还。当记者称要抢相机的南阳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时,毛姓男子说:“你们别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抢了你们的相机!”对该男子的说法,记者予以否认。查看相机内容,记者发现现场所拍照片已被删除。

  律师抢相机删照片属于侵权行为

  事发后,目击者说,坠楼后女子应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员赶来抢救时,确认女子已不幸离世。“女子约四五十岁,手上戴有一条好像是医院给病人佩戴的手环。”

  对于民警带人抢夺相机的行为,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别提是拥有新闻采访权的记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权利拍下他们所看到的事情,别人是没有权利阻止的。新闻记者,在警戒线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况,都没有违反法律。

  “民警带人抢夺记者相机,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相机损坏或人身伤害,民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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