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站截图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金熙德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金熙德,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4年5月22日: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于2013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被减刑十一个月。2016年4月18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金熙德获得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二个月: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收,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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