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4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

2016-12-02 15:05:21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杜敏敏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不断强化侦查监督,2013年至今年10月份,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12人,不批准逮捕61580人。

  12月1日,记者在检察机关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不断强化侦查监督,2013年至今年10月份,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12人,不批准逮捕61580人。

  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侦查监督具体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介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法惩治犯罪。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惩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力度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全力服务经济发展,2013年以来,全省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贷款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826件12178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502人,有力保障了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

  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违规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我省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聊城市古楼农信社原副主任于某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加盖农信社信贷专用章提供虚假担保,以高息许诺非法集资近亿元、致使2000余万元无法偿还。侦查机关以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农信社偿还借款起诉为由不予立案。聊城市检察院及时受理群众控告,全面认真审查,认定于某某行为已涉嫌犯罪,民事诉讼案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14年8月,于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570件,侦查机关立案率为95.6%;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96件,侦查机关撤案率为99.9%。立案监督案件移送起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对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监督,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我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防发生错误逮捕。吕盛昌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不批准逮捕61580人,其中事实不清不捕2764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827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阅案卷、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接受控告申诉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013年以来,全省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58人。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审查办理贺某故意伤害案时,查微析疑,认真复核,在依法不捕贺某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及时抓捕真凶朱某,经法院审理,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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