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工业园区对园区内涉污企业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2016-01-11 15:28:47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林梦云 责任编辑:张宽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近日,滨州工业园区召开涉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决定从12月21日起,对园区内所有涉污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网山东滨州1月11日讯 (记者 林梦云)近日,滨州工业园区召开涉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决定从12月21日起,对园区内所有涉污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郭晓民、副局长李俊善,环保办公室主任王文献及相关工作人员,涉水涉气的4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环保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郭晓民在讲话中说,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开展专项行动,促进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会议确定了涉污企业环保整治的工作重点,将对园区范围内废水、废气、异味、粉尘、危险废物等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企一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改验收3个阶段,确定了强化废水收集和处理、加强废气和异味的收集治理、加强粉尘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费等五大任务目标。在全面排查阶段,滨城环保分局和园区环保办公室将对排查出存在环境问题的涉污企业进行依法整治,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评和审批;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且超标排放的,要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限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线,要责令停产或关闭。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滨州工业园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的排污情况和查处情况,做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此外,强化“12369”举报热线工作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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