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县“三型”交流轮岗见成效

稿源时间:2016-02-02 15:19:1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韩彦彦 责任编辑:魏斌fanminghui
【摘要】滨州新闻:近日,滨州市邹平县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中国网山东滨州2月2日讯(记者 韩彦彦)近日,滨州市邹平县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均应交流。邹平县提出,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需进行交流轮岗。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邹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邹平县探索建立“三型”交流轮岗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一是扎实组织“指导型交流”。将邹平县初中划分为4个学校联盟,小学划分为5个学校联盟,在联盟内组织开展指导型交流活动。旨在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合作型交流”。在学校联盟内部学校间,以同学科教师双向顶岗交流为主,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顶岗交流的学校之间,每学期安排一次同学科的交流研讨活动,以增强合作型交流的实际效果。三是积极探索“优化型交流”。该方式一方面旨在促进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旨在促进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通过跨校竞聘方式进行交流,优化学校编制结构。2015年以来,共组织指导型交流活动360余人次,有力推动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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