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先办证后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2-25 14:46:0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冉冉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泰安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先办证后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达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缴纳相关城市建设规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试行期为一年。

  此外,项目如需贷款融资或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可申请借用施工许可证原件临时使用。对逾期不缴纳相关规费的,由规费执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其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经批准的试点项目缴纳有关费用仍执行原标准、规定。

  这次对部分项目推行先办证后缴费试点,是泰安市“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缓缴相关规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缩短项目周期,提高审批效率,真正达到住建部门管理体系更健全、服务更完善、群众更满意、效益更明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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