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东营3月23日讯 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东营交警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韩晓,驾驶证号:3723301984****4652,3月14日驾驶鲁M9J560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7.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王建楼,驾驶证号:3705021972****0814,3月14日驾驶鲁E56987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6.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陈洪波,驾驶证号:3705021979****1630,3月9日驾驶鲁EF1165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宋庆瑶,驾驶证号:3701231988****0011,3月2日驾驶鲁A697LT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陆纪鸽,驾驶证号:3207211988****5436,3月9日驾驶苏GGC251小型汽车在西四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1.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韩长星,驾驶证号:3725241968****5956,3月16日驾驶鲁P791DT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夏磊,驾驶证号:3709831984****6153,3月14日驾驶鲁JLY071小型轿车在海滨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8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8、代凯凯,驾驶证号:3723011987****1012,3月16日驾驶鲁M923R3小型轿车在海滨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8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9、王彬,驾驶证号:3701251988****0916,2月21日驾驶鲁A725DU小型汽车在省道230线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5.37mg/100m1,系醉酒驾驶行为。
10、王新国,驾驶证号:3723211981****8971,3月13日驾驶鲁M3E667小型汽车在乐安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9.32mg/100m1,系醉酒驾驶行为。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马建林,驾驶证号:3705021975****2034,3月17日驾驶鲁ECX369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单国良,驾驶证号:3705021972****3211,3月10日驾驶鲁EM7122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周涛,驾驶证号:3705021980****0832,3月15日驾驶鲁EC7475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盖建新,驾驶证号:3705031964****2954,3月15日驾驶鲁E9615S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程晓光,驾驶证号:3705021980****0011,3月15日驾驶鲁EJ1008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王继峰,驾驶证号:3705021977****0859,3月15日驾驶鲁E3318Y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董子佳,驾驶证号:3705211987****1614,3月15日驾驶鲁E1527A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李世忠,驾驶证号:3705021968****0858,3月15日驾驶鲁EL7967小型汽车在西五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王学伦,驾驶证号:3705221988****2017,3月14日驾驶鲁E5237Y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李树仿,驾驶证号:3725231971****9255,3月12日驾驶鲁EQ6779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雷言安,驾驶证号:4209821971****6434,3月17日驾驶鲁E5329K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于杰,驾驶证号:3705021981****1612,3月17日驾驶鲁E5K987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王琳,驾驶证号:3705211989****0013,3月17日驾驶鲁EH6262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刘勇,驾驶证号:3705021975****4418,3月16日驾驶鲁E7V539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5、李加加,驾驶证号:3708821987****1812,3月15日驾驶鲁H55W21小型轿车在港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6、张详波,驾驶证号:3705221988****1573,3月16日驾驶鲁E8R322小型轿车在港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7、谷相元,驾驶证号:3724211980****5173,3月16日驾驶鲁N8G551小型轿车在海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8、苏培伦,驾驶证号:5108221976****0816,3月17日驾驶川BQT135小型轿车在港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4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9、吴楠,驾驶证号:3705211994****3614,3月17日驾驶鲁EE6821小型轿车在海滨路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0、于洪利,驾驶证号:1329301971****3718,3月11日驾驶冀J756KA小型轿车在海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1、王培林,驾驶证号:3709231979****4211,3月8日驾驶鲁EAX577小型轿车在海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5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2、舒强,驾驶证号:3723281984****035X,3月17日驾驶鲁MN9593小型汽车在潍高路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2mg/100m1,系酒后驾驶行为。
23、杨永风,驾驶证号:3705021981****441X,3月14日驾驶鲁EA7233小型汽车在G18东营北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4、胡学敏,驾驶证号:3705211983****0419,3月15日驾驶鲁N80748小型轿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5、张朋朋,驾驶证号:3705021980****0837,3月17日驾驶鲁E8733L小型轿车在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6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对以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石朋飞,驾驶证号:4128271989****1531,1月15日无证驾驶鲁E0285K轻型普通货车在西四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1月16日因无证驾驶依法给予石朋飞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一千元处罚;1月22日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2、刘超超,驾驶证号:3705211988****0817,1月26日无证驾驶鲁E7386B小型普通客车在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1月28日因无证驾驶依法给予刘超超行政拘留7天,罚款一千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