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 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补贴
主要目标 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9%左右。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具体实施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制定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
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对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
政策支持 部分县市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的补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去杠杆 明年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 2016年,力争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5000亿元。201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债转股在全国的份额不低于不良贷款在全国的占比。2018年年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超过30%。通过知识产权入股、上市增发、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使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大幅提高。
在具体实施中,强化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利用再贴现资金办理贴现的利率水平。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
政策支持 加大对企业上市补贴力度。对山东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山东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降成本 今年为企业减负500亿元
主要目标 2016年,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500亿元左右,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以上。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用电成本累计降低300亿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行“一号通”“一表通”等审批服务模式,以及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等公共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创业。降低税费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围。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困难企业相关税收。
政策支持 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企业,可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