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工作人员又联系到简一大理石瓷砖负责人李总。李总称:当时撤场原因是因为没达到规定营业额,合同规定的营业额为400元/月/㎡,在销售过程中是厂家对厂家,集团对集团一种结款方式,我们只提供具体服务,怡景丽家的合同属于格式化合同,这方面我咨询过律师,这种格式化合同不合理,对方找的这些撤场理由都是站不住脚。他们下达的撤场函时间与撤场函上写的时间不相符,此事我们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像他们所说的通过媒体来诋毁他们这事。
就怡景丽家和商户签署合同的具体内容,本网工作人员又对其他品牌商户进行了采访,因为牵扯到经营,大多商户不愿意透露相关信息。
不少网友也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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