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账收据有签名为啥不认? 村干部说是假的

2016-06-08 11:08:06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泽军 责任编辑:沈政 字号:T|T
摘要】家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公河社区的刘先生在李公河社区大岗村购买了一套房子,近5年了,同期购房户早已入住,现在他的房子一直没给不说,有一张7 1万元的交款收据村委竟然不承认了,让其闹心不已。

  对于该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李公河社区大岗村村委。“确实有这一情况,不是不给房子,是单据不行,经审计,刘先生是拿假条来平账,所以需要补齐房款。”对此,该村党支部刘书记说。

  刘书记称,刘先生购买了村里的房子,当时交纳了10万元首付款,后期又拿了7.1万元的欠款收据来平账。“当时村委签字是以建筑公司开的拨款单为准。”对于刘先生反映的平账收据上有村委领导签名的质疑,刘书记称,因为工程的原因,当时只要是盖有建筑公司公章的单据,他们就签字了;后来由于施工方私刻建筑公司公章,乱开拨款单,在建筑公司核查后就将施工方起诉了,“后来他们通过法院处理,后经核实,发现许多单据都是假的,包括刘先生的平账单据。”

  “不是不承认,刘先生选中的房子和原先交纳的10万元的首付款我们肯定承认,但由于其后期交纳的7.1万元平账收据是假的,需要补齐房款。刘先生选中的房子我们一直保留着,补齐房款后就交房。”刘书记说。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首先作为村集体的小产权房,如果购买者是非本村村集体人员,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其次,对于这张平账收据,是施工方拖欠刘先生欠款而出示的顶账收据,如果当时施工方有抵账的意愿,村委同意并签字了,这就是真实有效,即便购房者买卖不成,村委也应该退钱。如果通过法院确认这张平账收据是假的,并无此事,那么抵账无效,购房者可向施工方主张,如果涉嫌犯罪,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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