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东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出台新政,简化行政许可,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改革,降低准入门槛。
同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实名制度、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先行赔付制度、质量“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发展与监管并重。
14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山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副巡视员张型成在会上介绍说,《意见》明确了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鼓励电商模式创新,提出在农村、制造业、传统商贸、跨境电商及服务民生等其它领域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同时,加大政策支持,提出了加强财政、税收、融资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降低门槛、鼓励创业、统计评价,市场监督,舆论宣传等。
张型成表示,《意见》为电子商务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简化行政许可,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现有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行业表述,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可灵活选择体现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此外,《意见》还提出,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的理念,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实名制度、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先行赔付制度、质量“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网络交易主体诚信守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以及无法溯源的商品由电子商户、网络平台先行赔付,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网络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提倡企业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保护。
《意见》指出,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到2017年底,山东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陈心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