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山东省通报5起,均为“小官”贪腐问题。涉及的5名“小官”中,4人为村干部,1人为街道工作人员。
1.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行政村土山自然村原负责人张继军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张继军以未交易成功银行电汇凭证回单纳入土山自然村财务账形式,虚报支出0.5万元并据为己有;张继军还分别以其妻、其子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1.72万元。涧头集镇党委给予张继军开除党籍处分。
2.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东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桂明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桂明多次挪用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拨付东留村征地补偿款共计366万元,用于高息放贷、个人经营使用。莱城区纪委给予杨桂明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唐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恩玉违规列支招待费、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3.09万元;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集体资金1.26万元据为己有。滨城区纪委给予唐恩玉开除党籍处分。
4.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李骞利用担任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经管站管理的15万元转借他人用于经营;与丈夫分5次将经管站管理的270万元用于其注册公司及公司日常经营。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高密市密水街道前窝洛村村委委员兼文书潘龙宪侵占保险费、社保费问题。潘龙宪在受党委政府委托收取上缴本村玉米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时,将小麦玉米保险费和玉米保险费0.45万元、2014年和2015年部分村民社保费1.12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高密市纪委给予潘龙宪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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