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环保督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016-09-01 09:08: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庆 李侠 宋强 责任编辑:孙佳乐 字号:T|T
摘要】【山东要求环保督察要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昨天(8月30日)下午,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审议有关改革文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

  昨天(8月30日)下午,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审议有关改革文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姜异康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树清,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山东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听取了2016年上半年重点改革项目督察情况和《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评估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针对社会和群众期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以疏通“堵点”、优化流程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理顺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落实好各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确保脱钩不脱管。要因地因业因会分类施策,强化风险研判和防范,确保改革不走偏、改到位、见实效。

  会议强调,开展环保督察,主要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环保责任,抓实督察过程,提高督察实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要充分体现环境资源功能价值,强化法治思维,科学界定赔偿范围,明确责任和索赔主体,探索有效赔偿解决途径,促进生态公平。生态环境监测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确监测事权,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构建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网络。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区域,要用好生态补偿政策,不断完善补偿办法,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拥护改革,合力推进改革,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共同努力建设好生态山东。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依法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原则,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措施,切实增强社会各方面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2016年上半年重点改革项目督察在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推动整改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各专项小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督三察”要求,针对各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真抓真改,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会议强调,这次委托第三方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是一次积极探索和工作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到差距,促进改革取得更大实效。相关专项小组和部门要针对评估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抓好整改落实。要注意加强改革评估研究,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是否”改革评价新标准,加大对重要改革的评估力度,提高评估成效,不断增强改革评估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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