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我省提出,今后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重点整治范围◆
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红线”◆
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第三方支付业务“红线”◆
要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红线”◆
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我省还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视情况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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