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区内“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燃油助力车”等代步车数量激增,抢占车道、乱停乱放等现象日渐突出。记者从24日上午召开的全市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维护淄博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的时间里,在淄博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淄博市代步车预计已达20万辆
利用2至3年时间治理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整治的车辆范围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代步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作坊、网点均被列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对象,治理行动中将依法查封、关停、取缔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坚决杜绝不合格代步车流入市场。
同时,对于非法经营代步车的销售网点,工商部门将会同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视情分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实行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全面禁止销售;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淄博市代步车预计已达20万辆,大多数车辆都没有保险,有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违规载客、非法占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扰乱了我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市表示,力争利用2至3年时间进行治理,在我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多部门联动
全市范围内集中清查治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综合治理分为摸排宣传、集中治理两个阶段。摸排宣传阶段自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30日,由各区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负总责,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由市经信部门牵头,质监部门参与,对全市范围内代步车生产、拼改装企业、作坊全面清查;市工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代步车、改拼车销售网点全面清查;市公安部门对全市内上路行驶的在工信部公告范围内但未上牌照的代步车进行排查和登记。
同时,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代步车进行清查。在摸底排查的同时,对生产、改拼装和销售不合格代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向市民广泛宣传不合格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后果,形成全民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不合格代步车的氛围。
明年6月1日起
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
非法代步车全面禁行
“自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非法代步车全面禁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将按照全面清理代步车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采取行政手段,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三部分进行治理。
2017年6月1日起,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自用的非营运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同时对非法营运、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进行处罚并扣留。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次综合治理涉及的大部分代步车车主为老年人、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的避免车主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