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淄博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办理、督办、反馈、评议、考核、总结各个环节。
《办法》指出,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是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均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协商内容的建议,提案办理协商的组织者确定协商内容。提案办理协商的形式有协商会、面复会、调研、视察、上门走访、电话和网络沟通等。
《办法》明确了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工作责任,通过办理前协商、办理中协商、办理后协商三个章节,对提案提出、审查立案、重点提案遴选、提案交办、提案办理、重点提案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督促检查、采纳反馈、评价总结等各个环节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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