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通知,原则上省内每市示范基地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选以四川映潮科技服务公司提供的2016年1-9月份全省各市的网络零售额为依据,零售额100亿元以上的青岛、济南、烟台、临沂、威海、潍坊六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30亿元以下的德州、枣庄、滨州、日照、东营、莱芜六市推荐示范基地1家、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其他5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示范企业不超过4家。
根据《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电商示范基地的申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内各地依法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特色电商小镇、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及各级政府规划布局的电商产业发展区域等。电商示范企业申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电商服务、生活服务、综合创新等类型。
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商务部门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等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另有认定标准,不在申报范围),之后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依据《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鲁商办发[2016]5号)进行审核、答辩,对拟定评选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最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授牌。
通知还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原则上每市示范基地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电子版资料采用汇总申报的方式,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提交。
据介绍,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2014年进行了第一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目前这些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绝大多数已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发展载体和生力军,对推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电商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