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11月15日讯(王良策)本是一场发生在同村村民间的轻微交通事故,却因为一方叫来朋友壮声势引发斗殴,最终被殴打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最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付庄法庭法官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疏导,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5月20日,吴某在村内骑行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路过村内一处岔路口时,与骑行摩托车的同村村民谢某某不慎相撞,造成吴某轻微皮外伤,谢某某车辆轻微受损。但是在交涉谁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过程中,二人意见产生分歧,吴某声称谢某某骑行摩托车车速过快,没有鸣笛,应该赔偿自己医药费,谢某某却声称是由于吴某逆行,要求吴某赔偿其摩托车的维修费。在争执过程中,谢某某打电话叫来了隔壁村好友的王某,帮忙解决问题,同时也是给吴某施加压力,让吴某顾忌自己人多势众,做出让步。孰料事情反而更加恶化,王某到场后和吴某发生更严重争执,二人一言不和大打出手,最终吴某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治疗半月有余,王某也因此事被行政拘留。但对于吴某相关损失,王某一直拒绝赔偿,因此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案件双方都是邻村,而且涉事的谢某某跟吴某还是同村,二人平时多有接触,是远房亲戚。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联系王某、吴某,同时叫来谢某某,让他从中做双方思想工作,同时联系原被告村委干部从中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王某同意赔偿吴某损失1.5万元,吴某放弃其他权利要求,最终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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