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为推动全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其中《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初步预计,2016年约有400家小微企业符合补助条件,届时将享受到该补助政策。《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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