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失信企业协同监管惩戒意见 变革监管方式和理念

2016-12-15 15:34: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则伟 张志方 责任编辑:李园 字号:T|T
摘要】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并发布《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并发布《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

  协同监管 联合惩戒

  意见指出,山东工商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工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失信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同时,对联合惩戒各牵头部门推送的其他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激励)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意见明确,工商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在授予荣誉和表彰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方式和理念的重大变革

  目前,山东发改、工商、质监、法院等37个职能部门通过办公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利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多种惩戒措施和办法,已实现工商、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惩戒措施更多,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是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目前,山东正逐步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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