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包括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按照3个类型,共计27个红线区块,总面积1270.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21.3%。
规划范围:全市面积的21.3%划为生态红线区。据了解,为加快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我市于2015年8月启动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了生态红线区域。为做好生态红线管控工作,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围绕构建“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的总体框架,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实施《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根据批准的《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划范围是,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地质地貌保护区、传统古村落、城市公园、重要河流、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据了解,我市将以上区域进行叠加分析,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3个类型,共计27个红线区块,总面积为1270.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21.3%,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989.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16.6%.具体分布为:水源涵养类红线共14个区块,总面积400.5平方公里,省级红线区面积为137.9平方公里;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红线共11个区块,总面积为847.6平方公里,省级红线区面积为829.4平方公里;土壤保持类红线共2个区块,总面积为22.5平方公里,全部为省级红线区。
重点任务 Ⅰ类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按照规划,我市将加强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设施建设,组织完成各区域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化建设试点,2017年选择3-5处红线区开展界碑、界桩和边界标示的设置试点,2020年全面完成设置工作。
据悉,生态红线区将实施分类管控。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生态红线区域分Ⅰ类红线区和Ⅱ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纳入Ⅰ类红线区。未纳入Ⅰ类红线区的生态红线区为Ⅱ类红线区。Ⅰ类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或设施外,严格控制其他开发建设活动;Ⅱ类红线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开发建设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项目。
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指出,我市将开展调查评估,识别红线区内存在的有损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解析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除此之外,还将加强红线区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红线区内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等方面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健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制,针对红线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主导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维护和提升。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我市还将加快生态红线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