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违法收取170余万元 该校迟迟不予履行处罚

2016-06-22 08:56: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志庚 佟法轩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中考已结束,新学期高中报名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徐州某中学违规扩招择校生、借读生,收取170余万元违法所得。物价部门经查明后给予该校行政处罚,没收此违法所得,但是该校迟迟不予履行。

  中考已结束,新学期高中报名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徐州某中学违规扩招择校生、借读生,收取170余万元违法所得。物价部门经查明后给予该校行政处罚,没收此违法所得,但是该校迟迟不予履行。6月21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行政案件的审查结果: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徐州市铜山区物价局在对辖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查明,铜山辖区内某中学2013年秋季招收新生904人,其中择校生的比例达到招收计划数500人的44%,招收借读生165人,收取借读生择校费170.84万元,实际是以择校费的名义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物价部门认为该中学的行为不仅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中“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及“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其多收价款170.84万元属违法所得。

  铜山区物价局查明情况后向该中学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将多收价款170.84万元予以退还。但是,该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退还,铜山区物价局遂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3]铜价检案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该中学对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履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仅在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后才于2016年3月22日缴纳5万元。物价部门于2016年4月21日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铜山法院审查认为,物价部门对被申请人某中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申请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6月21日下午,本案承办法官王德秀介绍,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不仅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有的学校接收择校生、借读生过多,大班现象突出,也不利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加之借读生管理上的权责不明晰,还存在着借读生教学质量、安全责任以及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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