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结合”怎么这么难———山东夏津基层特教校长的心里话

2016-11-07 16:46:30 来源:齐鲁网 作者:吕巍 责任编辑:董洪贞 字号:T|T
摘要】三年的实践让袁敬华认定,医教结合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和成长发展意义非凡。

  10月17日下午5点,民进中央特殊教育专题研讨会已经进行到尾声。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会员、山东省夏津县精华聋儿语训希望学校校长袁敬华作为最后一个发言者接过了话筒。

  “1992年,我16岁。从家里的两间厢房,村里的两个聋哑孩子做起,我已经坚持做了24年的特教。近几年,我开始探索‘医教结合’,我想为特殊儿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但一路上困难实在是太多了……”

  袁敬华的开场白吸引了在座所有人的注意力。

  袁敬华说,她决心开办康复医院,源于县里两个已经18岁却从未离开过炕头的脑瘫姐妹。“家里条件差,没有钱送他们去医院治疗,两人每天只能待在炕上,父母去地里干活了就把他们拴住,我了解到情况后心里很难过。”

  此后,袁敬华开始跑医院的手续,原本只想开办一个针对本校孩子的康复医院,但到相关部门打听后,被告知要想开办医院,必须办全科医院,要有妇产科、内科、外科等,否则审批手续过不了。没有办法,袁敬华只好朝着全科医院的方向使劲,各种手续跑了一年多,配备了900多万元的医疗器械,康复医院终于在2013年5月开业了。“原来,县里的自闭症、脑瘫患儿的入学率几乎为零,自从有了康复医院,100多个孩子的家长看到了希望。”

  三年的实践让袁敬华认定,医教结合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和成长发展意义非凡。“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教育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医疗康复和义务教育服务,能够很好满足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特殊需求。只是,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太多了。”

  袁敬华所说的问题首先来自“医教结合”业务主管部门的交叉重叠,责任边界不够明晰。按照我国现行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业务涉及的主管部门是民政和残联,医疗保障业务涉及的主管部门除了卫计委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从学校教育管理上,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才是特教学校真正的主管部门。“交叉重叠的部门管理直接导致‘医教结合’处于‘多头管理’又缺乏系统管理与指导的局面,极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推诿,有碍‘医教结合’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还有实施医教结合的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袁敬华认为,“医教结合”不是单纯的“医”和“教”相加的拼盘式结合,也不是医疗人员加教学人员就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医中融入“教”的成分,教中融入“医”的成分才是一种更自然、更合理的教育教学方式。因此,实施“医教结合”对特殊需求孩子进行综合教育与康复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

  “我们学校有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在自闭症孩子中开设了艺术疗法的课程。在绘画课上,一个老师发现有一个7岁的女孩子,连续一周画的都是同一幅画:一个洋娃娃和一个妹妹。这位老师觉得奇怪就到孩子的家里去了解情况。后来发现,原来孩子的父母离婚,妈妈带着妹妹走了,这个孩子每天只有一个洋娃娃陪伴。于是这位老师就设法联系上了孩子的妈妈,让她带着妹妹回来看孩子,没想到这位母亲却拒绝了。”

  袁敬华说,孩子母亲认为孩子判给了爸爸,因此她没有义务再去管她了。老师没有放弃,连续几天给孩子妈妈打电话沟通讲道理,妈妈终于带着妹妹回来了。女孩很高兴,抱着妈妈和妹妹亲了很久,后来开始变得愿意和老师交流,性格也开朗多了。“用这个艺术疗法,我们学校的180多个自闭孩子中已经有30多个进入了普通幼儿园学习,这就是人才的力量,但是现行的特教教师待遇、职称评定和社会评价等都严重阻碍了优秀人才进入特教行业。”

  袁敬华举例:比如,15%的特教津贴已经没有多少激励作用,特教教师职称普遍与普通学校同步、同标准进行,在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特教老师始终处于劣势。还有,一些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还享受不到国家实施的免费师范生政策……

  “强烈建议打破条块分割,理顺‘医教结合’管理机制,建立‘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应规范,同时严格监管服务过程,提高‘医教结合’服务质量。对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国家也应做好顶层设计,‘特教特办’,千万别对特教事业‘碍’大于爱!”袁敬华大声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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