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艳丽”罂粟种田间 民警:批评教育全铲除

2016-06-06 14:26:19 来源:鲁网 作者:高琪 涂玉龙 张龙超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6月5日,兰山公安分局王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临沂庄村和中杨庄村内有村民种植罂粟,汪沟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对该村及周边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共发现铲除罂粟共计900余株。

  6月5日,兰山公安分局王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临沂庄村和中杨庄村内有村民种植罂粟,汪沟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对该村及周边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共发现铲除罂粟共计900余株,鉴于单户种植数量较少,种植人多为老年人,目的是为了观赏罂粟花,并且主动铲除,民警分别对种植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铲除过程中,民警向村民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以及种植的危害性。经民警教育,辖区居民充分认清了毒品的危害,并当场表示今后绝不再种植罂粟。

  据了解,罂粟是罂粟科的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全株有白粉,花呈红、粉、白三色,果壳可入药,虽花开艳丽但品质有毒,是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同时,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等的原植物,危害极大。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须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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