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交警推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图)

2016-11-28 09:13:49 来源:齐鲁网 作者:周明秀 责任编辑:王建丽 字号:T|T
摘要】潍坊交警支队把《办法》的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结合潍坊市实际,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办法》全面落地实施。

潍坊交警推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图)

  为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进一步提高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参与度和精准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公通〔2016〕206号),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潍坊交警支队把《办法》的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结合潍坊市实际,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办法》全面落地实施。

  据了解,《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潍坊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办法》执行,原举报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落实省公安厅交管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奖励流程》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简洁务实的原则,全市各级交警部门严格履行“受理举报—查处反馈—兑现奖励”工作流程。

  市民对发现的上述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1小时内拨打相应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交警部门将依托建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调度就近警力及时查处,对无法当场处罚的,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对在举报范围之内,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的,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为保障举报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交警支队针对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资金预算和考核通报三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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