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将取消办园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2015年12月30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条件、性质及地址设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该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现申请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登记注册
根据《办法》,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这里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条件、性质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的;举办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应资格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规范,并符合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词语。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到法人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按办园水平分为四类,评估后可晋升或降低
今后,我省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且统一标识,便于社会、家长监督。
学前教育机构年初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登记机关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年检合格的,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我省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办园水平一般分为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评估定类,并视其办园情况作类别晋升或降低处理。
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
经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者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登记机关,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幼儿安置方案和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经核准后,由登记机关监督实施,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对未取得《登记注册合格证》擅自招生的、拒绝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擅自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擅自变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性质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登记注册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学前教育机构须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05年下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