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市民微信买衣服被拉黑钱打水漂 律师称可以报警

2016-01-19 11:15:35 来源:大众网 作者:常方方 责任编辑:阎家鹏 字号:T|T
摘要】1月18日,家住奎文区樱园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在微信朋友圈中给弟弟看好了一套衣服,不料微信转账付款后卖家就“失踪”了。其实通过微信买卖商品,吃过亏的不仅仅是买家,经济区的王先生,通过微信卖香烟,出于信任先给买家发货,不料买家收货后便没了下文。

  1月18日,家住奎文区樱园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在微信朋友圈中给弟弟看好了一套衣服,不料微信转账付款后卖家就“失踪”了。其实通过微信买卖商品,吃过亏的不仅仅是买家,经济区的王先生,通过微信卖香烟,出于信任先给买家发货,不料买家收货后便没了下文。

  钱货到手就拉黑

  刘女士告诉记者,16日,她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个名为豪豪的好友卖男装,她给弟弟看好了一套衣服,售价300元。卖家表示,刘女士可以通过微信转账付款,随后就会发货,并给刘女士发了一张等待邮寄包裹的照片。

  刘女士见状很放心,便给对方转账了300元。

  没成想,刘女士付款后不一会儿,卖家就将她拉黑了。

  经济区的王先生进了一批朝鲜烟,在微信上以45元一条的价格出售。一位名为烟土的买家询问后,决定买一条,要求王先生先发货。“我想谁会为了45元钱骗人呢,便先给他发了货。”王先生说,1月14日买家回复货已收到,等第二天再转钱。王先生一直等到17日,也不见买家付款,便发微信询问,买家一直不回复,随后就将他拉黑了。

  律师称可以报警

  刘女士和王先生被骗后,由于金额较少,都没有报警。“就这么点钱,警方肯定不会立案。”刘女士无奈地说。

  对此,山东致允律师事务所的高明律师表示,像刘女士与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报警,行为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警方调查发现行为方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经历,累积到一定金额后,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行为方只是骗取了较少人的财物,从民事上来说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只要找到行为方就可以要求其退回货款。

  “这些都是找到行为方的前提下,如果找不到行为方,当事人维权比较困难。通过微信购物风险很大,不像淘宝网有第三方作为保障,市民需要谨慎。”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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