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修订引进领军人才计划细则 提供百万补助

2016-06-15 15:06:53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为加快实施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集聚发展,近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为加快实施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集聚发展,近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到100万元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

  目前引进两批领军人才129人

  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围绕新一代信息、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究专家。每年重点支持的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名。另外,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适用于领军人才计划。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引进的两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已有129人,成为青岛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头羊。

  领导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实施细则》规定,领军人才须为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领军人才计划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类。创业领军人才,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 (股权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业限报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工业企业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同时,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创新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每家单位每批次原则上限报2人。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