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被撞汽车
被撞摩托车
近日,高青交警收到两份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其中一份报告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78.1mg/100ml,另一份报告显示结果为117.0mg/100ml,都已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原来,这两份报告来自于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对鉴定结果也没有意见。
10月25日下午15时30分许,高青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高青县李中路樊林小学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在路面一侧停着一辆黑色越野车,车头右侧有撞击痕迹,在距离轿车几米远的地方,躺着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车身已变形。民警赶到现场时,双方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民警在对现场勘查完毕后,驱车来到医院,询问驾驶人事发时详细情况。
当民警见到双方驾驶人之后,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双方驾驶人进行血液样本采集,并送往鉴定机构鉴定。经询问,越野车司机柴某交代,中午在家喝了半斤左右高度白酒,而摩托车驾驶人樊某在朋友家喝了4两左右白酒。当行驶到事发地点时躲闪不及,双方发生了交通事故。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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