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12月1日讯(郑莹)价格争议调处是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价格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行使的是行政职能,属于行政调解的一种。 市物价局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该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 熟读法律法规 借力宣传工作。认证中心要求每一名鉴定人员加强学习,在调解中能熟知、熟会、熟用价格操作规范、实施办法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守则和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利用多种媒体对价格争议调解进行宣传,通过借助“12345”市民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多种形式活动载体,扩大宣传,提升效能。实行价格争议调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接轨,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格局。
二、 积极开展工作 借力相关部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我们在开展物业纠纷和车辆核损纠纷类调解中,积极与物价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房产、住建委和交警多部门共同协作,做好调解工作。借助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形成合力,促进调解协议的转化落实,扩大调解范围,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 整合社会资源 借力行业专家。价格争议调解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价格争议调解就是为多种价格争议的问题提供公正方便的调解处理平台,认定部门利用专业知识来化解人民群众矛盾。但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为此我们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借助多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专业委员会涵盖了相关部门的退休人员,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代表和各行业资深专家组成。利用各方资源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做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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