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完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2016-12-13 13:42:0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孟军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中国网山东临沂12月13日讯(孟军)本网从临沂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6]107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执行。

  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满足任一条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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