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浪荡子十年5次被判刑劳教 何时能悔改?

2016-12-27 09:52:07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陈兆永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2次因诈骗被劳动教养,3次因盗窃被判刑,有着这样黑色经历的陈某达日前再次因诈骗被警方抓获,其涉嫌犯罪因由是连续7次行驶诈骗,正值而立之年的陈某,将面临第6次受打击处理。

  中国网山东临沂12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兆永)2次因诈骗被劳动教养,3次因盗窃被判刑,有着这样黑色经历的陈某达日前再次因诈骗被警方抓获,其涉嫌犯罪因由是连续7次行驶诈骗,正值而立之年的陈某,将面临第6次受打击处理。

  陈某从20岁开始跟公安机关频频打交道,这位家住沭河岸边浪荡子,自幼父母离婚导致从小逆反家庭教育。2005年、2009年、2015年曾因盗窃3次被法院机关判刑;2010年、2011年两次因诈骗被劳动教养。多年的盗窃行骗已使他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2016年1月,他刑满释放后,继续有家不归,跟父亲形同陌路。活着须要衣食住行,不靠劳动挣钱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陈某继续行骗。

  陈某诈骗的行径是清一色的杀熟。为了骗钱,他已置政府教育感化于脑后,更罔顾道德伦理,到了见到熟人就骗的地步。他的骗术很低级,都是以骑车急着办事为名,将村邻、熟人、远亲的电动车、三轮车骑走,到废品收购站里当废品卖掉。一辆三四千元的电动车,他只卖三四百元,一辆五成新的电动自行车给二百元就卖。今年他连续骗得的7辆电动车、三轮车,受害人报称价值累计两万余元,经陈某倒手卖了不足两千元。

  抓了判刑,刑释后再偷再骗,陈某如此这般已连续六个轮回。陈某入狱判刑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其重新犯罪所折射的信号,已向社会及其关联的诸多部门发出警示。创建和谐社会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提高改造犯罪质量,加大刑释人员帮教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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