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早就有“痛经假” 为何没有人知道也一直没人休?(组图)

2016-08-18 15:32:54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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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痛经假,山东还有那些“女性福利假”?

  除“痛经假”外,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还有这些女性专享假期你需要了解。

  “妊娠假”:即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哺乳假”: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网友观点:

  “经期假”可能会加剧性别歧视

  一些网友担心,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女性就业时容易遭遇性别歧视,如果实施“痛经假”,在同酬的情况下,男女却不能同工,用人单位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可能会造成一种新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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