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不文明旅客乘机或被要求签承诺书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认为,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出行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在李晓津看来,对“不文明记录”内的乘客采取限制比较合情理的操作方式是签署额外的承诺书。
据李晓津介绍,尽管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国际通行准则,但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因此操作起来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因此希望业内在操作细则上能够有比较适宜的方法。"不文明记录’不是让航空公司与旅客形成对立面,双方是共赢的关系,航空公司是希望旅客能成行的,旅客也希望能顺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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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企黑名单有先例
国内第一家明确设立了“旅客黑名单”的是2005年开航的春秋航空。2007年,几十名旅客因要求航班延误赔偿未果,霸机15个小时之久,影响到后续的8个往返航班,2000余名旅客不能正常出行,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事件平息后,春秋航空将曾经带头霸机的十多名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后又因霸机旅客主动认错,春秋航空决定将这些被记录在案的旅客从“黑名单”中取消。
而再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是2008年的厦航拒载案。当年曾与厦门航空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厦航安全员范后军,因连续5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绝登机,认为自己被厦航列入“黑名单”,遂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过,最终法院认为厦航的行为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引发了关于旅客黑名单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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