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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儿童收养信息系统 部分打拐解救儿童将可被领养

稿源时间:2016-09-08 09:29:22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7日,《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示期。对于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公告。

  7日,《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示期。根据《暂行办法》,我省将建立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可通过网络选择收养儿童。今后,办理收养登记前,要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想领养子女上网就能得到信息

  根据《暂行办法》,可送养儿童信息将录入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据了解,根据初步设想,在系统中,会详细列出可被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目前,我省部分儿童福利院已经开始对在院儿童进行筛查和体检,为开展收养工作做准备。
目前我省有很多家庭想领养儿童,却得不到可被领养孩子的信息。

  今后,这些家庭想领养子女,不用到处奔波,直接上网就能得到信息。山东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启动后,收养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阅知《收养子女告知书》并实名注册。可以网上进行收养子女报名并填写收养意向。报名成功后,收养申请人可以网上查询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选定意向收养儿童。按照提交收养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收养人。

  此外,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打拐被救儿童在一年内未能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被收养。

  这意味着我省部分打拐解救儿童将被纳入系统中,接受领养。

  收养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找到想要收养的孩子只是第一步。根据《暂行办法》,收养人还要进行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其中,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包括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等。融合期调查是指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融合情况进行评估。收养后回访指收养登记后,对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方可进行融合或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在系统中选择想要收养的儿童后,评估机构会对其是否具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进行评估。

  该人士表示,“虽然是否接受融合期评估是自愿的,但是融合期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是一个缓冲和保护。我们建议收养人自愿选择参加融合期调查评估,这样收养家庭可以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就有机会更为深入地了解孩子的情况,从而确定自己是否适合收养该儿童。”

  捡拾一年以上“黑户”儿童或可合法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孤儿;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收养申请人应当接受评估。

  这意味着捡拾人捡到儿童后,必须将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如果捡拾人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申请收养该儿童并接受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过去,有些收养人捡到弃婴之后没有经过一定程序,就收养了,导致很多收养的孩子至今还是“黑户”。而根据《暂行办法》,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问题,《暂行办法》实施前捡拾的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已与捡拾人共同生活12个月以上,捡拾人无子女且提出收养申请的,可以申请收养该儿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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