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受理范围:在济南就业、就学和居住的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浙江、河北、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11个省(市)户籍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办证周期:跨省居民身份证在受理后仍由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由受理地负责制作发放。依照《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发放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领证方式:证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换领证件的,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证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取工本费40元。
●不能受理的情况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在户籍办理过程中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身份证与人口系统登记地址差别较大的。(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 通讯员 王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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