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错时上下班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倡导文明乘车、安全乘车、环保乘车、错时乘车,鼓励企业错时上、下班。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礼让乘车行为:互相帮助,对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礼让乘车、礼让座位,占用特需专座的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不大声喧哗,不食用影响乘车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的食物;按顺序上下车,协助驾乘人员维护乘车秩序;非上班、上学人员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乘车出行。
《规定》分别就乘客候车、上下车、证件使用、自我保护和禁止行为、禁止乘车人员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乘车禁止行为和禁止乘车人员的规定,在执行中主要依靠驾驶人员来辨别,并以引导和劝阻方式为主,但是有了明确规范,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纠纷,就可以作为依法解决纠纷或依法处罚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定》还提到,公共交通以快速客运为目的,不得客货混装。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15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125平方米的(1人站立面积),应当按同程车费加购车票,但残疾人或者特需乘客必需的行动辅助专用物品除外。对乘客所携带物品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保证公交车厢内的畅通,保证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携带超过标准的物品应当选择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乘坐公交车的11种禁止行为
1、损坏车辆、站台及候车区域的设施、设备;2、拦车、扒车、翻越候车栏,擅自开启车门、翻越车窗;3、擅自进入驾驶工作区域,与驾驶员闲谈;4、辱骂、殴打驾乘人员,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5、在车内打闹、斗殴;6、在座位上躺卧或者多占座位,所带物品单独占用坐席妨碍其他乘客;7、将头、肢体伸出车外;8、占用上下车通道或者倚靠车门阻碍其他乘客上下车;9、在车内吸烟、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杂物以及向车外抛撒物品;10、在车内进行推销、演艺、乞讨等活动;11、其他妨碍他人正常乘车、影响安全运营的行为。
●禁止下列人员乘车
1、无故拒付车费的;2、赤膊、着泳装的;3、无人护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碍病人;4、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5、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等动物(导盲犬除外)的;6、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无包装易碎品的;7、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或者长度(高度)超过1.8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