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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的部分新规
●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居民及单位饲养犬只需要缴纳管理服务费。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此外,养犬管理服务费如何收取、收取标准需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
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省有关部门批准后规定执行。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
●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袋将受罚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从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塑料袋。
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违反《条例》规定,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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