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宴醉酒驾车死亡 同饮人担责

2016-04-25 13:08:08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艳秋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孩子的庆生宴,醉酒驾车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审理认为,死者作为成年人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酒席上醉酒主要过错在于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次要责任。最终由法官调解予以结案。

  中国网山东东营4月25日讯 古语云:“酒逢知己千杯少”。家有喜事,为了庆贺大家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孩子的庆生宴,醉酒驾车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死者杨某应邀参加朋友女儿的庆生宴,同饮的其余三人轮番劝酒、敬酒,酒后杨某驾车离去,其余三人并未劝阻,杨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起诉同饮的其余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作为成年人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酒席上醉酒主要过错在于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次要责任。最终由法官调解予以结案。

  法官提醒:喝酒并无过错,但喝酒也应当适量,朋友之间基本能了解对方的酒量,发现他人喝酒过度应及时劝阻,同桌喝酒人存在强迫性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等情形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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