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一男子酒驾被查不悔改 再次酒驾又被抓

2016-10-20 14:01:42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王琳 责任编辑:鲁歌 字号:T|T
摘要】利津县一名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路面交警查获,谁知,他却依旧不知悔改,于1年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过胜利黄河大桥时被执勤的垦利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这一次,他不仅要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而且还付出了驾照被吊销的后果。

  中国网山东东营10月20日讯 利津县一名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路面交警查获,谁知,他却依旧不知悔改,于1年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过胜利黄河大桥时被执勤的垦利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这一次,他不仅要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而且还付出了驾照被吊销的后果。

  2016年6月15日晚,王某在家中与朋友一起吃晚餐,席间王某喝了些酒,晚饭后,王某不顾家人劝阻,抱着侥幸心理从利津驱车到垦利送朋友回家,当车行驶至垦利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时,王某被执勤民警查获,通过呼气测试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8毫克/100毫升。

  经常查询得知,王某曾于2015年06月09日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故王某行为构成了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当民警告知王某其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后,他为自己的行为深深懊恼,后悔没有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忽视了安全,酒后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驶,希望其他驾驶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垦利公安在此提醒,要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这种危害公众和自身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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